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

为有效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避免与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预防与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环安部对员工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管控要求进行重申,请各部门助理、安全专员全员传达并落实执行,违反规定者将通报处理。

管理规定

01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证件不全者不得驾驶上下班;

0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逆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03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好安全头盔且有总务发放停车标识牌,未有佩戴安全头盔和停车标识牌,不得进出公司停车场;
04
 
公司为员工提供电动自行车存放区域,员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停放,车辆存放时须上锁;
05
 
根据(XX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故员工违规逆行,将一律禁止进入停车场,并全厂区通报处理
 
违规惩处

1.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
2.酒后驾车者及员工个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者,一经通报,除名处理。
3.根据《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97条:在厂区或厂区公寓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第一次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记警告一次,第二次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记警告二次,第三次或以上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记小过一次,骑乘三人及以上之驾驶者记小过一次。
4.未按公司停放电动自行车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给予锁车并给予员工书面警告一次。
5.以上之责任主管依督导情形连带责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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