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20天前,向医教科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次年院内科研项目,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医教科申报。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医教科,医教科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医教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 我院为基层医院,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医教科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第九条 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医教科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四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条 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院内科研包括临床研究、新药总结等。
第十一条 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二条 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医教科审查合格后,由医教科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医教科备案。
第十三条 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
1、市级以上科研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院内科研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登记
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医教科。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 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医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本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和鼓励科技人员,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二十二条 以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科研项目,获各级成果奖后由课题负责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医院配套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0元。
2、国家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0元。
3、国家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00元。
4、省部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 50000元。
5、省部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元。
6、省部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元。
7、市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8000元。
8、市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5000元。
9、市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元。
10、县级奖,医院奖励课题组与科协下发同等金额。
11、通过课题鉴定但未获奖者,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
12、院内科研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同时获得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的按最高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
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两个以上成果奖的,奖金以最高一个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 奖金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工作量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经费由医院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 已申请立题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的需要书面说明理由,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以后不再受理第一主研人新报项目。
 
第七章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院鼓励开展和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是本院尚未独立开展的理论先进、技术成熟,符合疾病诊疗常规及道德伦理规范,具有先进行和实用性的特点,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书面报请医务科备案,业务院长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八条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每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班组、个人)向医教科上报本年度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注明项目名称、主研人、协作人、开展时间、例数、学术价值、本地区影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九条 新技术、新项目的奖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底前评审上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其临床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奖级别。
第三十条 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级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本年度未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虚位空缺。
特等奖 2000元。
一等奖 15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500元。
鼓励奖 300元。
第三十一条 奖励办法。奖金由获奖科室(班组)负责分配。原则上要求主研人不低于50%,科室
(班组)不低于20%。
第三十二条 XX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

妙高文案  专业化代写机构  一站式原创服务

为客户奋笔疾书 用文字创造价值

约稿电话/微信:18632160975

QQ:1392146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妙高文案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